问题 | 注销户口后身份证还有没有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但是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等情况,如果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死亡等情形的身份证相应失效,入伍等情形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公民户口注销以后,其身份证是属于无效的身份证无法进行使用的。因为身份证办理的前提是查验户口簿,没有户口则无法办理,自然也失效了。居民若遇到双重户口,是应该及时对一方户口进行注销,对其所办理相关的业务也应该及时进行更新身份证资料。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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