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户口注销以后,该户口所办理的相关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是无法继续使用的,相关的身份证证件以及其他正规应该及时交回对应的部门进行销毁处理。若公民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期间,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的情况下,其户籍资料是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是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