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注销以后身份证还能用吗? |
释义 | 实际生活中,户口被注销身份证是否还能用,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但是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一、户口本本没有办理补办算犯法吗? 不能补办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户口被派出所注销了怎么办 带好你家里的户口本,然后让你的父母亲带上身份证(自己有身份证最好也带上),一起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阅一下自己的户籍档案,看看是什么原因被注销了。如果是公安机关联网时漏登记,误操作了的。请求公安帮你补上即可。如果是公安机关人员故意违法操作注销你的户口的,要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该人员,恢复你的个人身份,而且要求该工作人员赔偿损失。 三、注销户口恢复措施有哪些 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 (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4)在国(境)外定居的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的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但具有华侨身份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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