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起诉状副本;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