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 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 一、档案行政法规的类型 1、对档案行政事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2、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3、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二、档案行政法规的属性 1、一般属性:权威性和命令性、直接性和现实性、稳定性和动态性; 2、特殊性: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特点。 三、档案行政法规的含义主要有 1、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 2、档案行政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档案事业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3、档案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