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百姓应该知道的三金之一违约金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即是对损失赔偿额的预定,故无论是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均应与违约损失额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达到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把损失设定为100%,那么违约金在130%以内是不存在过高情形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3 6: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