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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换三金怎么证明还了
释义
    一、退换三金怎么证明还了
    由谁退换:
    彩礼往往是男方交付给女方一人,故有时在起诉时只起诉女方一人。但我认为对于彩礼数额、给付时间是由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协商确定,而不是仅由男女双方个人就能决定的。彩礼作为缔结婚约的重要程序,男方送彩礼并不是由男方一人财力独立完成,也不是仅给付女方一个人。故女方父母作为彩礼实际受益人,也是本案适格被告。所以本案中我将女方父母也列为被告。
    二、退还哪些东西?
    华仔与女方的调解过程中分歧在于,华仔认为女方带走了三金,而女方认为三金在华仔家中并没有带走。根据举证责任可知,华仔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带走三金,但此举证难度较大。对此我们准备了两种方案:
    1、如果庭审中女方陈述三金没有带走,其已经将三金放在华仔家中。那么据此可以要求女方提供华仔收到三金的证据。
    2、如果女方提出一直没有收到三金,我们为此准备了三金购买发票及证人,来证明证人看见女方收到了三金。因为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看,三金与彩礼均属于双方缔结婚约的重要环节,是由男方婚前交给女方,表明男方愿意与被告缔结婚约的态度,故三金已交由女方保管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通过以上证明三金一直处于女方管理之下,应当由女方举证证明其已归还三金。
    三、返还比例
    具体案件应当具体分析。本案中华仔与女方没有领证,双方各也只共同生活了2个月,所以返还比例法官判定为70%。
    本次办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我和陈平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和华仔多次沟通等都是取得满意结果的重要因素。并且本案也成功保全了女方的财产,即使女方不愿退还我们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华仔能够顺利拿到钱。
    四、相干法规
    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针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相应规定,相反《民法典》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从这一个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在法律上是禁止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彩礼是按照婚姻习俗给付的,但法律上还是不提倡给付彩礼,尤其是巨额彩礼。
    其次,由于《民法典》未对此作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只要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就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给付的彩礼,而不需考虑是哪一方悔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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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