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截取腾讯视频上的一段小视频,发布在抖音上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
释义 | 本文主要对原告作品进行了分析,并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进行了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采用了“接触”和“实质相似”两个标准,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和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如果符合侵权条件,则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等等。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若符合侵权条件,则构成侵权 拓展延伸 腾讯视频小视频在抖音上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 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腾讯视频小视频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抖音上进行转载,可能构成版权侵权行为。版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如果在转载过程中未经腾讯视频或视频作者的许可,即未获得合法授权,便涉及未经授权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腾讯视频小视频在抖音上的转载行为,若未经授权,可能构成版权侵权行为,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在转载前先获得腾讯视频或视频作者的明确许可,或者选择其他合法的转载方式,以确保遵守版权法的规定。 结语 根据对原告作品和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以及对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等等,可得出以下结论: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腾讯视频小视频在抖音上进行未经授权的转载可能构成版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未经腾讯视频或视频作者的许可,在转载过程中涉及未经授权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在转载前先获得腾讯视频或视频作者的明确许可,或选择其他合法的转载方式,以确保遵守版权法的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 国家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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