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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购买二手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50%;
    2、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时月缴存公积金额*12(个月)*20(年);
    3、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仅借款人或配偶一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各县(市、区)和巨化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贷款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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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