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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局找不到原结婚档案如何补办结婚证?
释义
    补办结婚证找不到档案的情况下,夫妻若能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对确认后,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补办结婚证找不到档案的情况下,夫妻若能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对确认后,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找不到结婚证,是在原街道补办,还是在民政局补办。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流程为:需要男女双方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我的人事档案丢失了想办退休,怎么补办?
    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明天去拿结婚证,现在找不到户口本了
    当事人拿不到户口本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并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补办吗?补办和补领有什么区别?
    结婚证丢失一个的,不是补办而是补领,补领的手续是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一个人能去补办吗?补办和补领有什么区别?
    结婚证丢失一个的,不是补办而是补领,补领的手续是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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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