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了是可以让排位其后的姐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不在的话姐姐可以是监护人,还在的话不可以。法律规定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成立。并不是所有的姐姐都能够当弟弟的监护人,法律上面对于监护人也会有严苛的条件限制。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无力监护,才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