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额生,简单来说就是中考后考生成绩未达到理想高中的分数线,示范性高中有配额比例一般是50%。比如一中今年招生1000人,配额生名额就有500人后有教育局给每个学校下发指标(按所在学校应届毕业人数的多少来分派),在学校内部。 配额生在录取时,各示范性高中学校不人为划定最低录取线,而是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配额生计划内根据报考条件择优录取;配额生在入学时与统招生同等待遇,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正常交纳学杂费。为体现公平原则,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有配额志愿的考生,也叫平挂生。如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1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市招考办收回统一改录配额统招生,即在没有被省重点高中统招或自费、市重点高中统招或配额、民办学校录取或提档,并且报了有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剩余指标的市重点高中统招或配额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把剩余的指标录满,这些考生为配额统招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