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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释义
    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一、废标六种情形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在招投标时的规定投标者出于什么
    1.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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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4: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