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噪声扰民的情况,可以打当地城管执法局的电话由城管进行处理,如果所在的城市对噪声扰民这一项职能没有划给城管,可直接打所在的环保局电话举报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三条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