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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奖金需要扣税吗?
释义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变化:(1)不再考虑员工当月工资是否超过5000元免征额了。(2)计算时,不减除免征额、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等。处理方式:作为居民个人的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可以选择使用此优惠政策,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2)可以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过渡期之后年终奖处理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个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有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护支出。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支出
    (1)扣除范围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学前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纳税人的子女在上述扣除范围内,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支出
    (1)扣除范围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二是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由本人扣除,且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支出
    (1)扣除范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本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上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支出: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支出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婴幼儿照护支出
    (1)扣除范围为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不同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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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