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
释义 | 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期和限期保管期两种。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建设工程永久保管期的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等,需要永久保存,限期保管期的档案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等,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保存时间是10年。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历史面貌,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均应长期保存; 3、凡在短时期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应短期保存; 4、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法律依据: 《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第1条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凡定为短、长期的档案,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 第2条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历史面貌,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均应长期保存; (3)凡在短时期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应短期保存; (4)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3条 划为长期以下的工程竣工档案,一般应保存到该项工程拆除为止。凡中外合资建设档案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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