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式函证与消极式函证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积极式函证与消极式函证的适用条件如下: 1、积极式函证适用于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查错等问题; 2、消极式函证主要适用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涉及大量较小的账户余额,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法律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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