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函的类型有:催款律师函等敦促性质;为了防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敬告性质;咨询性质,请求第三方回复;从律师专业的角度回复性质;公示性质,为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