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干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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