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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手指断裂的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工伤手指断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员工需进行工伤认定,解除合同时可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赔偿为7个月工资。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政府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享受全额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退休职工不享受上述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手指断,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的,用人单位才能确定赔偿数额。首先员工需要去做个工伤认定。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和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十级残疾赔偿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一系列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具体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根据其参保年限的不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逐年递减。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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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