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及与其他相关罪行的区别。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刑罚。与非法狩猎罪相比,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为擅自猎捕、杀害;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对象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外,还包括其制品。 法律分析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结语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刑法第341条,犯罪者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能更长。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所不同,前者主要针对一般野生动物。而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比,本罪主要涉及非法猎捕、杀害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我们的自然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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