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选民登记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1、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将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列人新迁人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选民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选民登记的原则如下: 1、按选区登记原则。登记时,可以按选民小组进行登记,然后以选区为单位汇总、公告; 2、只登记一次原则。即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以户籍地为主,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的要加强与户籍地选举委员会沟通,做到应登尽登,不错登、漏登、重登; 3、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册要妥善保管,作为届中补选或下一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资料。重点注意登记新进和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新增选民,减除迁出、死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等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