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首付款是男方出的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房子首付款是男方出的,离婚的处理办法如下: (1)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2)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依其约定;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协商分割。 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4、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房屋价款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记一方获得房屋,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离婚男方可以分: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4、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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