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一)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预算单位都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中逐项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做到“应编尽编”。 (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和下年单位实际工作安排计划需要,充分考虑项目基本情况、政策依据、实施计划,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按照拟采购的品目明细单价、金额、数量如实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应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政府采购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对政府采购事项突发紧急或政策变动需临时采购等确需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室审核办理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