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达到4000毫升有什么奖励 |
释义 | 献血4000毫升以上待遇: 1、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章一枚。 2、无偿献血累计满4000毫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一枚。 3、无偿献血累计满6000毫升者,无偿献血银质奖章一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 4、无偿献血累计满8000毫升者,授予无偿献血金质奖章一枚; 5、个人捐款30万以上或单位捐款50万以上的以及为无偿献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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