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物损坏或丧失,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此外,债务人也可以主动提出更换抵押物的要求,但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抵押物被毁损、丧失或者权属发生争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抵押物;债务人也可以主张更换抵押物,但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 2.《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未按照约定的抵押物范围提供抵押物,造成抵押权人利益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抵押物损坏后,债务人应当主动与抵押权人联系,协商更换抵押物,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债务人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者更换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债务,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