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1、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 (1)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 (2)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