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家属如何撰写谅解书? |
释义 | 善意与恶意影响利益返还范围。善意受益人应返还现存部分,不仅限于原物形态;恶意受益人应返还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已减少或不存在;善意转为恶意的受益人应返还恶意开始时的利益。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拓展延伸 如何编写有效的死者家属谅解书? 编写有效的死者家属谅解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明确表达对于失去亲人的痛苦和悲伤,以及对于造成伤害的人的愤怒和不满。其次,表达出对于和解与和平的渴望,强调理解、宽容和宽恕的重要性。接下来,详细描述双方之间的冲突和伤害,客观、真诚地陈述自己的感受和立场。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式,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愿意为和解做出努力。最后,用温和、和善的语言表达对于对方的理解和原谅,以及对于未来和平共处的期望。通过以上步骤,编写出一份有效的死者家属谅解书,能够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和谐。 结语 根据律师的解析,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善意受益人应返还利益存在的部分,即使形态已改变但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恶意受益人则应返还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利益在返还时已减少或不存在。对于善意转恶意的受益方,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编写死者家属谅解书时,需明确表达悲伤和愤怒,强调和解与和平的重要性,详细陈述冲突和伤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表达对对方的理解和原谅,以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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