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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邻权利人指的是什么人?
释义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一、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5)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8)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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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