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监事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由股东自行确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综上所述,注册公司监事承担公司的风险,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形,公司监事会有风险并可能受牵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