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北京社会保险补缴是可以的,且不管是单位、还是公民个人都可以办理社保的补缴手续。 2、单位可以次月缴纳社保的情形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法律客观: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