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合同谁承担责任: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委托人可不可以随时终止委托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忽视了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地解除了委托合同。虽然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不能归咎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咎于委托人,委托人不会赔偿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二、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理解 无偿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如果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要担责。并且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要担责。 三、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