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律客观: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