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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管辖权异议处罚决定书
释义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尾部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有关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
    一、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危害
    1、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会导致管辖权异议制度功能出现异化,甚至引发许多负面后果。管辖权异议一经提起,法院只能被动地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需耗费一定时日,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这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纠纷的及时审判和解决,打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司法程序具有安定性,如果滥用管辖权异议,会给诉讼的开始和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原本依照正常程序和法律规范应当采取的步骤不得不重新安排,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2、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院可能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二、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责任
    1、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的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请求应有需要法院进行裁决的必要性,对法院移送管辖应有合理期待。
    2、以管辖异议为例,法院仅能依法裁定权利人承担一百元的诉讼费,这完全不足以对管辖异议滥用形成威慑,不足以维护对方当事人对诉讼进程的合理期待。花一百块钱就可以拖延诉讼程序好几个月,这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3、从实践来看,有关法院曾对滥用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处以罚款。处罚决定是一个很好地开端,但罚款毕竟不是常规作法,如何根治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还需要从程序法的立法角度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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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