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它有利于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潜力活力,也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进而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全面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三个结合”,统筹协调好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7月1日开始实施。“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国务院新闻办7月7日举办的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动、实施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制定出台《意见》,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