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通过离婚与子女断绝关系? |
释义 | 离婚并不意味着与子女断绝关系,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父母仍是他们的父母,需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无力抚养或有虐待行为,另一方可主张变更抚养权。拒绝抚养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起诉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判离,也不意味着原告必须作出财产分割方面的让步。 法律分析 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要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抚养子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离婚以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持与子女的亲密关系? 离婚后,保持与子女的亲密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您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子女保持频繁的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其次,尽量避免争吵和冲突,以免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第三,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包括参加学校活动、陪伴他们进行娱乐和学习等。此外,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决定,与前配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遵守子女抚养计划。最后,寻求专业的心理支持,帮助您和子女适应离婚后的变化,处理情绪困扰,并建立更健康的家庭关系。记住,与子女的亲密关系需要时间、努力和理解,但它是值得的,可以为他们的成长和幸福带来积极的影响。 结语 离婚后,保持与子女的亲密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父母的起诉并不意味着必然判离,更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判离并不能使父母与子女一刀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仍需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无论由谁抚养。父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且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育费。同时,如有必要,子女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方。离婚后,父母应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与子女生活,尊重对方权益,共同制定抚养计划,以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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