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自然人可以立 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