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孩子上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让孩子上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二、不让小孩上学其监护资格会被剥夺吗 不让小孩上学其监护资格可能会被剥夺,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孩子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 孩子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2.国家应当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3.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4.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5.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宪法》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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