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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材料
释义
    一、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1)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2)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3)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人才引进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二、迁移户口的基本流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2、迁移户口的具体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公证所需的材料
    在申请遗嘱公证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而遗嘱公证通常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且由承办公证人员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办理时,应当再请以为见证人在场,且该见证人也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而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
    2、事实发生的地点,情况等;
    3、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是代书遗嘱必须有其他两名见证人在场,且由一名见证人进行代书,注明日期,而且两名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签名或盖章。同时录音遗嘱公证也需要有两名其他见证人在场。
    四、遗产过户所需材料
    遗产过户所需材料为: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五、父母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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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