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江西省萍乡市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确定,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或一季度产值补偿,部分作物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由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法律分析 2018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般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生产作物的产值水平等因素。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费以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具体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具体补偿方案。大家在遇到农村征地补偿问题的问题时,不仅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详细研究最新发布的新政策。 结语 2018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对土地征收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需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进行补偿时,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作物产值等因素。对于需要安置的农民,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其原有生活水平,可适度增加安置补助费。此外,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处理农村征地补偿问题时,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需详细了解最新发布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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