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根据迁移理由的不同,迁移人年龄的不同,有的可以委托代办,有的法定代办,有的必须亲自办理: (一)户口具有身份性质,结婚迁移户口,必须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二)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可以委托代办,本人可以不回去亲自办理。 (三)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办。 (四)未成年人户口迁移必须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必须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迁移。 (五)买房户口迁移,可以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办理。 如果是新生儿报户口,那么需要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户口随父随母都可以,除以上证件以外不需要其它特殊证明。如果是迁移户口,那所需证明材料就多了,最好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