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不作为业主如何维权 |
释义 | 物业不作为,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由于物业的问题造成水淹要怎么投诉 可以给被淹房屋拍照取证,与物业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途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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