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或户政内勤,由派出所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报分局人口大队审核,市局治安局审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