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妹是法定扶养人吗 |
释义 | 姐妹之间有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的; 2、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可能互相存在扶养的义务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具体如下: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只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出现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是位居第一的,只有第一顺序的履行义务人不存在或者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进行补位,履行扶养义务。否则,兄弟姐妹之间是不需要相互履行扶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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