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因生育原因,各项原因综合,一共可以享受98天产假。产假的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1、当事人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办理准生证; 3、当事人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4、生产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二、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因生育原因,各项原因综合,一共可以享受98天产假。生产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同时,在子女六周岁以前,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