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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家产假工资是正常发放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规定产假是给女性职员待遇,作为一个母亲是非常伟大,尤其是怀孕十个月到生产之后,这一过程作为女性是非常辛苦的,尤其是在职场上,不仅要生育孩子还要上班工作等。一、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产假工资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二、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三、单位不发产假工资怎么办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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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