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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智力低下国家有补助吗
释义
    智力低下在法律上属于残疾人,而国家对残疾人有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一、城镇居民社保怎么缴费啊?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全省依据经济发展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金额随缴费档次提高而增加(具体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以各县市区出台的实施办法为主)。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二、申请低保时什么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救助金、帮困助学金、奖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等;
    (7)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14)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政府发放的老年补贴、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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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