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送达 法律规定 |
释义 | 行政送达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登记机构直接送达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如果不签,在送达书上注明,把文书留置在责任人住所的,是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采取邮寄送达; 2、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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