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告知受送达人的特殊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情况。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栏、住所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刊登,以最后刊登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公告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的送达方式进行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告送达适用于当事人无法确定对方住所、工作地点或联系方式,或者已尽合理努力无法送达时的情况。公告送达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例如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告。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个领域。在实际操作中,公告送达的效力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解释,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告送达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例如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告。公告送达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个领域。在实践中,公告送达的效力受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约束,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