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书怎么送达? |
释义 | 行政诉讼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方式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一、传票送达不到怎么办?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法院送达传票的规定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三、如何办理传票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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